《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36-2018)》
来源:呼吸熊 发布时间:2025-04-17 16:11:53
为预防和控制住宅中装饰装修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居住者健康,《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被列入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计划。
历经三年时间,《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36-2018于2018年9月正式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基本规定
(一)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要求
1、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各污染物浓度对应的等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室内空气质量应按照午饭物种最差的等级进行评定。
表3.2.1污染物浓度分级(mg/m³)
污染物 | 浓度 |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
甲醛 | C≤0.03 | 0.03<C≤0.05 | 0.05<C≤0.08 |
苯 | C≤0.02 | 0.02<C≤0.05 | 0.05<C≤0.09 |
甲苯 | C≤0.10 | 0.10<C≤0.15 | 0.15<C≤0.20 |
二甲苯 | C≤0.10 | 0.10<C≤0.15 | 0.15<C≤0.20 |
TVOC | C≤0.20 | 0.20<C≤0.35 | 0.35<C≤0.50 |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应高于Ⅲ级的限量;
(2)不含活动家具的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浓度不应高于Ⅱ级限量。
2、室内空气质量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Ⅰ级代表优质的室内空气质量;Ⅱ级代表良好的室内质量等级;Ⅲ级代表合格的室内空气质量,是保障住户健康的基本要求。室内空气质量等级是依据室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浓度等级判定,若不同污染物浓度处于不同等级,则按最差的等级判定。
3、工程中若有任何一项污染物指标浓度高于Ⅲ级的限制要求,则污染物浓度不合格。
本标准考虑到为交付后增加家具引起新的污染源预留一定的空间,对过程的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严格控制,因此装饰装修工程阶段应按Ⅱ级控制,保障入住使用时空气质量符合Ⅲ级的基本要求。
对于使用时室内空气质量水平要求较为严格的项目,如Ⅱ级,在装饰装修工程阶段室内空气污染浓度可考虑按Ⅰ级进行控制。
(二)材料污染物释放率分级
1、材料污染物释放应以168h对应的污染物释放率进行分级。
2、材料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释放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合格产品的污染物释放率及对应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材料污染物释放率等级及限量[mg/(l㎡·h)]
等级 污染物 |
F1 | F2 | F3 | F4 |
甲醛 | E≤0.01 | 0.01<E≤0.01 | 0.03<E≤0.01 | 0.06<E≤0.12 |
苯 | E≤0.01 | 0.01<E≤0.01 | 0.03<E≤0.01 | 0.06<E≤0.12 |
甲苯 | E≤0.01 | 0.01<E≤0.01 | 0.05<E≤0.01 | 0.10<E≤0.20 |
二甲苯 | E≤0.01 | 0.01<E≤0.01 | 0.05<E≤0.01 | 0.10<E≤0.20 |
TVOC | E≤0.01 | 0.04<E≤0.01 | 0.20<E≤0.01 | 0.40<E≤0.80 |
3、材料的形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应包括污染物释放率检测结果,不同材料对应的污染物检测参数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 材料应控制释放率的污染物
污染物
类型 |
甲醛 | 苯 | 甲苯 | 二甲苯 | TVOC |
木地板 | ●◌ | —— | —— | —— | ●◌ |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 | ●◌ | —— | —— | —— | ●◌ |
木制家具 | ●◌ | ● | ● | ● | ● |
卷材地板 | —— | —— | —— | —— | ●◌ |
墙纸 | ●◌ | —— | —— | —— | —— |
地毯 | ●◌ | ● | ● | ● | ●◌ |
水性涂料 | ●◌ | ● | ● | ● | ●◌ |
溶剂型涂料 | —— | ● | ● | ● | ●◌ |
水性胶粘剂 | ●◌ | ● | ● | ● | ●◌ |
溶剂型胶粘剂 | —— | ● | ● | ● | ●◌ |
注:1、●标志型式检验项目;
2、◌表示进场复检项目;
3、— 表示不需要
4、装饰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通过变化的过程,通过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固态材料的特性参数包括初始可释放浓度、扩散系数、分离系数;液态材料的特性参数包括初始释放率、衰减常数)全面地描述材料的污染释放规律,并以上述指标综合影响的168h污染物释放率作为评价指标。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
(1)国际相关材料污染是发那个测试周期普遍采用7d即168h;
(2)经过168h,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释放流程已基本趋于稳定,能够一定程度上代表材料使用时的释放水平。
目前人造板、饰面人造板、木制家具和部分甲醛含量的常用测定方法为“干燥器”法,该方法虽可以测试板材释放到空气中的游离甲醛浓度,但无法反映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穿孔法”测试板材中所含甲醛总量,但材料中能释放的游离甲醛只占其中小部分。
二、污染物控制设计
(一)一般规定
1、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应采用规定指标法或性能指标法对主要材料污染物释放率进行控制设计。
2、当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为Ⅰ级时,应采用性能指标法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当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为Ⅱ级或Ⅲ级时,可采用规定指标法或性能指标法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性能指标法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
(1)室内换气次数小于0.45次/h
(2)选用材料的污染物释放率不满足规定指标要求时。
(二)规定指标法
1、当采用规定指标法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时,可采用材料污染物释放率控制法或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控制法。材料污染物释放率等级为F1的材料不应参与设计计算,且材料用量不应受限制。
2、当采用材料污染物释放率控制法时,应对污染物释放率等级相同的材料面积直接求和,房间材料面积承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Ⅱ级时,房间材料面积承载率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NF2 —— 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2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NF3 —— 污染物是方法等级为F3的面积承载率;
NF4 —— 污染物是方法等级为F4的面积承载率;
α —— 温度修正系数;
SFi —— 等级为Fi的材料面积(㎡),i代表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等级,取2,3,4;
A —— 房间面积(㎡)
(2)当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Ⅲ级时,房间材料面积承载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NF2 —— 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2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NF3 —— 污染物是方法等级为F3的面积承载率;
NF4 —— 污染物是方法等级为F4的面积承载率;
α —— 温度修正系数;
(3)装修工程选材时,应对材料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释放率分别核算承载率控制要求。
三、施工阶段污染物控制
(一) 一般规定
施工阶段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当需变更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并应重新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
(二)施工辅助材料
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辅助材料中墙体用底漆、防腐涂料、防锈涂料、防水涂料、阻燃剂(含防火涂料)、木器涂料、腻子和填缝剂的有害物限量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施工辅助用涂料有害物限量
污染物参数 指标 材料种类 | 内墙底漆 | 防腐涂料、防锈涂料、防水涂料、阻燃剂(含防火涂料)、木器涂料 | 腻子、填缝剂 |
总挥发性有机物 | ≤50g/L | ≤120g/L | ≤10g/kg |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和(mg/kg) | ≤100 | ||
游离甲醛(mg/kg) | ≤50 | ≤100 | ≤50 |
注:水泥基类填缝剂无需按此表控制有害物。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辅助材料中胶粘剂有害物限量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施工辅助用胶粘剂有害物限量
污染物参数 指标 材料种类 | 氯丁橡胶胶粘剂 | SBS胶粘剂 | 缩甲醛类胶粘剂 | 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 | 非氯丁与SBS的橡胶胶粘剂 | 聚氨酯类胶粘剂 | 其他胶粘剂 |
游离甲醛(g/kg) | ≤50 | ≤50 | ≤1.0 | ≤1.0 | ≤1.0 | —— | ≤1.0 |
苯(g/kg) | ≤0.20 | ||||||
甲苯+二甲苯(g/kg) | ≤10 | ||||||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 ≤250 | ≤250 | ≤350 | ≤110 | ≤250 | ≤100 | ≤350 |
(三)材料采购与抽检
1、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应按污染物控制设计要求进行采购。
2、材料进场时,应对主要材料的污染物释放率检测报告进行复核,材料应满足设计和采购合同要求;应对辅助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进行复核。
3、当装修材料使用面积大于500m2时,应按本标准表3.3.3的规定进行抽检复验。
4、当工程中所用材料抽检复验指标不满足控制要求时,宜采用性能指标法进行设计调整,若调整仍不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要求,该批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四)施工要求
1、室内装修施工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装修时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
(2)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不得采用沥青、煤焦油类作为防腐、防潮处理刹;
(3)不得使用以甲醛作为原料的胶粘剂;
(4)不得采用溶剂型涂料如光油作为防潮基层材料。
2、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及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3、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现场。
4、室内不应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保洁用具。
5、工程中使用的部品宜采用工厂制作。
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与验收
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宜在工程完工7d(天)后进行。
2、检测时待测房间污染物检测点数的设置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 待测房间检测点数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 | 检测点数(个) |
<50 | 1 |
≥50 | 2 |
3、检测采样应在关闭门窗1h(小时)后进行,采样时应关闭门窗,且采样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以上基本信息来源于《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36-2018),由于标准全篇篇幅较长,这里只进行了简单摘要总结,想要了解更多相关标准,可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