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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是一项针对纺织产品的安全性能制定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各类纺织产品,包括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同时也对出口产品提出了依据合同约定执行的灵活性。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1、纺织产品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2、婴幼儿纺织产品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3、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品。

4、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三、产品分类

产品按最终用途分为以下3种类型:

分类 典型示例
婴幼儿纺织产品 尿布、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内衣、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巾、泳衣、帽子
并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外衣、裙子、裤子、窗帘、窗帘、床罩、墙布

4、要求

(1)、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见表1。

表1

项目 A类 B类 C类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pH值a 4.0~7.5 4.0~8.5 4.0~9.0
染色牢度b/级≥ 耐水(变色、沾色) 3-4 3 3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干摩擦 4 3 3
耐唾液(变色、沾色) 4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c/(mg/kg) 禁用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品。

c   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限量值≤20mg/kg。

(2)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汗渍色牢度。

(3)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适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品。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的出现,为我国纺织产品的安全性能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指导,有助于提升我国纺织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水平。

详细标注可点击:《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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